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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藥的高門檻
“我國本土生產的約1600種原料藥中,很多品種只有個別企業擁有生產文號,另外由于環保不達標、生產性價比不高等原因,一些品種即使文號較多,真正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也很少。”某醫藥專家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,在此情況下,一些有實力的企業便與生產廠商或經銷公司簽訂包銷協議,壟斷經營,控制市場,獲取非法巨額利潤。還有知情人士透露,實際上,目前國內醫藥市場中原料藥壟斷已經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,而且愈演愈烈,現在已經發展到生產廠家對于價格根本沒有話語權,議價報價都是壟斷商給予指導價。而且,在業內看來,原料價格上揚,勢必讓成藥價格水漲船高,而這也是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想要進一步解決患者看病貴問題過程中,必須跨過的一道坎。
然而,成藥生產企業又何嘗不想更多地向源頭滲透,對產業鏈上的原料藥更充分地掌控呢?此前,曾有分析機構稱,原料藥生產企業建廠生產前,需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環評機構出具《環境評價報告書》,并報環保部門評估審查。為順利通過該審查,生產企業需請專業機構進行“三廢”處理設計。然后,再通過專業評估機構的安全評審和職業病防護評審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專業機構出具的《安全評價報告書》及《職業病防護預評價》對企業安全設施進行驗收。驗收合格后發放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。另外,藥廠還需通過消防驗收評定,取得食藥監部門頒發的《藥品注冊批件》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和《藥品GMP證書》。還要獲得《藥品注冊批件》需按照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要求。最后再經過審查獲得《藥品GMP證書》。在經過這一系列審批,企業投入的財力、精力和時間可想而知,除了個別“不差錢”的大企業,中小型藥企很難涉足其中。
政府干預箭在弦上
實際上,國家發改委此前就曾明確表態稱,醫藥企業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并不違法,但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以后,企業的行為是受到嚴格控制的,不能濫用支配地位破壞市場競爭。“比如原材料都在你手上控制,別人都要購買這種原材料生產某種產品,這時候你大幅度提高價格,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,或者要求你的下游企業瓜分市場,各自為政,大家共同謀取特別大的利益,這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。”
去年11月,國家發改委就發布了我國首個《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》,明確了相關經營者不得就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實施捏造散布漲價信息、囤積居奇、串通